新闻资讯

HIGHLIGHT PROJECT

新税收政策出炉,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行业信息 发表时间:2024-12-05 16:17:25

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并规定这些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对该公告中税收政策的具体介绍:


67516159caf85.png


一、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1.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税收优惠申请: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a.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

b.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具体操作办法: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相关税收政策

1.土地增值税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a.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2.增值税政策: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后与该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a.对这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公告执行与废止: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

2.过渡政策: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综上所述,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来刺激市场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环境。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澜房ERP致力于为房产中介企业提供房产业务管理软件,为广大房产中介机构、租售企业提供最专业的软件服务,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产品功能和服务体验,提供更加专业、高效、智能的软件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积极响应市场变化,助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澜房ERP正式推出“守望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专业管理软件的使用权,以及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支持。 官网https://www.ju-lan.com,联系电话400-136-3369

6751616f9fcc9.png